执行律师
王小华 李维丽 徐鹏 曾玥
当事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彭某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14日19时,在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部队西侧路口,徐某驾驶车牌号为沪Cxxxxx的小型轿车由东向南行驶,与由西向东骑电动自行车(京临xxxxxxx)行驶的彭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接触部位损坏,彭某受伤、衣服损坏、手机损坏。
案件分析
事故发生时,徐某驾驶的车辆逾期未检验,已达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交通支队慕田峪中队认定徐某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彭某无责。经司法鉴定,彭某外伤致左胫骨平台骨折,目前其左膝关节活动度丧失35.71%,人体致残率为10%,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05日、营养期为105日。当事人具状委托我所维权,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误工费28590.87元、护理费21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800元、营养费10500元、残疾赔偿金163036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338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财产损失2500元、鉴定费用2350元,以上共计263164.87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处理结果
徐某赔偿彭某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鉴定费共计207374元;案件受理费5247.47元,彭某负担836.86元,徐某负担4410.61元。
律师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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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伤残鉴定是影响赔偿数额的最大因素,能不能定上伤残,赔偿数额往往会差别十几万以上。伤残鉴定虽然有明确的标准,鉴定也是经过权威专业的鉴定机构来作出的,但一些案件当事人由于不懂得如何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鉴定时机、如何提交全面准确的鉴定材料,如何适当地参与鉴定,也会造成鉴定结果不如人意的情况发生。
正如本案当事人的伤情,本身就在定残标准的边缘,专业律师的指导和材料的准备就显得特别关键。如果不好好准备就很可能无法定级,最后的赔偿金额就会相差悬殊。当事人委托懋华律所后,律师部迅速成立办案小组,制定鉴定方案,指导当事人及时去医院检查确认了相关病情,准备了全面准确的鉴材,并且在律师陪同下参与了鉴定,最后定上了十级伤残,拿到了令当事人满意的结果。